巧用“执转破” 化解执行难
2022-10-13 08:34: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肖芳 万佳炜 樊芳 | 点击量:10584         

湖南法治报讯(肖芳 万佳炜 樊芳)近年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高院具体意见精神,运用“执转破”成功化解执行积案,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了株洲市营商环境。

2017年9月6日,当事人陈某与株洲市某实业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经株洲市石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陈某工资13800元。同年11月2日,陈某向石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终结此次执行。实业公司未全面履行和解协议,陈某于11月24日向石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人员网络查控和现场走访,发现实业公司营业场所无人办公,无经营活动,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执转破”的情形。石峰法院充分发挥依法引领“僵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的职能作用,主动适用“执转破”程序,就是否愿意启动“执转破”程序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出具并签署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2021年11月26日,石峰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同日,石峰法院登记立案。

2021年11月29日,石峰法院裁定受理陈某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法指定该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根据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债务关系较为明晰的客观实际,石峰法院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破产审查和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快速审理程序”的规定,采用短信送达、线上会议等较为简便、快捷的方式开展清算工作,在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

2022年5月23日,债权人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随即向石峰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25日,石峰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26日,法院裁定终结公司破产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对以某实业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考虑到本案存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的情况,石峰法院积极协调区政府,加强府院联动,从设立的石峰区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中支付破产管理人的管理费用,确保了该破产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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